新房房产证是我父亲名字,房贷是我母亲名字,如果两人离婚,新房的贷款将由谁负责

时间:2023-09-15 作者:杭州律所咨询

结婚夫妻一方贷款买房,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婚后自己用个人财产还贷的,离婚时房产应归购房人所有,依法不予分割;如果是一方贷款买房,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,婚后共同还贷的,则房产应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,离婚时双方协议分割,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依法对房屋作出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第一千零八十八条
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年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。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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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一起还贷款房子加了名字离婚时原则上应该由双方协商分割,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。婚后一起还贷款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,原则上均等分割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
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的公证,可以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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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民法典对房产的界定的法律规定是:婚前一方买房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二十九条
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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